• 01

    BNI 台中市鳳凰分會名人堂

    BNI 台中市鳳凰分會名人堂

    以介紹台中市 BNI 鳳凰分會產業五大成功代表人物為主, 進行採訪及彙整製作。 代表產業如下:律師產業、精釀啤酒工廠負責人、影音多媒體產業、燈具工廠負責人、保險經紀人產業。 參賽作品需以能充分展現各本業的從業理念及透過 BNI 商會的合作過程,從他們如何發跡、事業理念及成功優勢、利用 BNI 平台創造業務機會的過程與紀錄。 頁數限制: 15 頁、30 頁兩種規格。 詳細介紹,請點擊下載附件:禾樂精釀啤酒產業代表、律師產業代表、國鑫燈具產業代表、錫歐影音多媒體產業代表、保險經紀人產業代表

    參賽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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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1. 以介紹台中市 BNI 鳳凰分會產業五大成功代表人物為主, 進行採訪及彙整製作。
    2. 代表產業如下:律師產業、精釀啤酒工廠負責人、影音多媒體產業、燈具工廠負責人、保險經紀人產業。
    3. 參賽作品需以能充分展現各本業的從業理念及透過 BNI 商會的合作過程,從他們如何發跡、事業理念及成功優勢、利用 BNI 平台創造業務機會的過程與紀錄。
    4. 頁數限制: 15 頁、30 頁兩種規格。
    5. 詳細介紹,請點擊下載附件:禾樂精釀啤酒產業代表律師產業代表國鑫燈具產業代表錫歐影音多媒體產業代表保險經紀人產業代表
    參賽說明
    1. 參賽者需盡可能參考利用 BNI 官方網站, 或親自訪談產業代表以 1-2 小時為限。
    2. 比賽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補助, 且未以實體或數位方式 出版,亦不得為已發行之商業產品,一經查證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謾罵、轉貼、違反比賽公序、社會良俗等的內容將一律刪除。
    4. 參得獎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 除依相關法規處理, 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
      •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
    評選辨法
    1. 將聘請相關專業領域評審委員, 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
    2. 評選標準:
      作品表現與技巧 30%
      內容趣味性與可閱讀性 30%
      用辭優美與流暢程度 20%
      排版 10%
      市場性 10%

     作品風格不限,手繪、電繪,或其他媒材皆可。若無優良作品,專題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利。

    獎項介紹
      各組獎項說明 名次
    1 獎金 25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一名
    2 獎金 15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3 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禁止行為
    • 參賽個人或團隊應秉持誠信原則,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成員自行創作, 不得抄襲或節錄其他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作品及圖像等。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競賽資格及得獎資格,參賽成員並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個人或隊伍所有, 所有參賽者皆需同意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予影視文化專題主辦單位台灣 眾藝益百人文關懷協會及學者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地域進行或使用於宣傳活動、公益活動及相關之刊 物、資料、宣傳品、手冊、網站或其他媒體與媒介上, 以及其他需利用所必要之行為, 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 凡入圍或獲獎者, 有義務配合本大賽及後續活動宣傳造勢、公開展示、頒獎典禮等宣傳活動。
  • 02

    戀戀台灣

    南臺科技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及圖書館為推廣臺灣各地休閒商機,帶動景點觀光人潮,活化臺灣各地休閒觀光產業,同時配合教育部推廣多媒體數位課程及雲端電子書資源共享之政策,特與「第九屆國際華文暨教育盃電子書創作大賽」合作辦理「戀戀台灣」電子書專題競賽,期許本次比賽能透過與數位化電子書結合的方式,來為臺灣各地的休閒觀光產業進行更有效的行銷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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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南臺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及圖書館為推廣臺灣各地休閒商機,帶動景點觀光人潮,活化臺灣各地休閒觀光產業,同時配合教育部推廣多媒體數位課程及雲端電子書資源共享之政策,特與「第九屆國際華文暨教育盃電子書創作大賽」合作辦理「戀戀台灣」電子書專題競賽,期許本次比賽能透過與數位化電子書結合的方式,來為臺灣各地的休閒觀光產業進行更有效的行銷與推廣。

    參賽說明

    (一)內容以位在臺灣的景點為限,規劃從起點到目的地之半日遊或一日遊之行程規劃,內容應包含行程中旅遊景點介紹、在地文化、農特產品、傳統產業等之相關介紹。
    (二)須以自己的作品或有經過授權之文字、圖片、音樂及多媒體素材參賽,完成的參賽作品至少需10頁(含)以上。
    (三)電子書內容需包含封面、地圖、圖片、文字、影片、參考文獻、封底 、目次、QR code。

    評選辨法
    電子書技巧20% (1)是否有符合格式之要求
    (2)設計目的之適當性 
    (3)電子書整合之完整性
    (4)運用各類型多媒體組件(文件、圖片、影片、音樂)及美工技術之技巧。
    創意設計與美感20% (1)創意發想之原創性
    (2)使用技術具創新性或原創性
    (3)內容資料之豐富性
    (4)造型及色彩應用之適當性
    實用性40% 旅遊行程或規劃、是否合乎邏輯及實用性
    資料來源 20% 參考文獻、圖片等之書目資料及引用來註釋

     

    獎項介紹
    第一名 獎金2000元+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每人獎狀各乙張
    第二名 獎金1500元+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每人獎狀各乙張
    第三名 獎金1000元+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每人獎狀各乙張
    佳作五名 精美禮品+每人獎狀各乙張

     

    禁止行為

    (一)參賽者報名資料不明確不完整者,不予入圍、不予取得獲獎資格。
    (二)比賽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補助,且未以實體或數位方式出版,亦不得為已發行之商業產品,一經查證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謾罵、轉貼、違反比賽公序、社會良俗等的內容將一律刪除。
    (四)參得獎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
    a.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b.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
    (五)南臺科技大學有權公開或轉載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作品內容。
    (六)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之權利,活動日程等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 03

    圖書館推廣服務成效競展

    南臺科技大學

      為了服務師生、吸引讀者善用圖書館資源,圖書館同仁無不竭盡館員天職、絞盡腦汁舉辦各項推廣活動,尤其在技專校院各館人力及經費普遍不足的情況下,透過彼此觀摩、學習、改進及創新,發掘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實現圖書館存在價值與推廣圖書館資源利用,更顯得極為重要;此次特與「第九屆國際華文暨教育盃電子書創作大賽」合作辦理「圖書館推廣服務成效競展」電子書專題競賽,期許本次比賽能透過與數位化電子書結合的方式,來為圖書館相關之推廣服務進行更有效的行銷與推廣。

    參賽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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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為了服務師生、吸引讀者善用圖書館資源,圖書館同仁無不竭盡館員天職、絞盡腦汁舉辦各項推廣活動,尤其在技專校院各館人力及經費普遍不足的情況下,透過彼此觀摩、學習、改進及創新,發掘可行且有效的方式實現圖書館存在價值與推廣圖書館資源利用,更顯得極為重要;此次特與「第九屆國際華文暨教育盃電子書創作大賽」合作辦理「圖書館推廣服務成效競展」電子書專題競賽,期許本次比賽能透過與數位化電子書結合的方式,來為圖書館相關之推廣服務進行更有效的行銷與推廣。

    參賽說明

      請以近5年內圖書館相關推廣服務活動為主題,參賽作品以能充分展現「圖書館推廣服務成效」之意象,內容需包含該活動之活動目的、活動規劃(或活動議程)、活動照片等要項,並須具體呈現該活動對圖書館推廣服務成效,如:讀者參與人數、入館人數之提升、借閱人次之提升..等。

    評選辨法
    完整性50% 包含主題內容之規劃及整體表現
    電子書技巧20% (1)是否有符合格式之要求
    (2)設計目的之適當性 
    (3)電子書整合之完整性
    (4)運用各類型多媒體組件(文件、圖片、影片、音樂)及美工技術之技巧
    創意設計與美感30% (1)創意發想之原創性
    (2)使用技術具創新性或原創性
    (3)內容資料之豐富性
    (4)造型及色彩應用之適當性

     

    獎項介紹
    第一名 獎金3500元+獎狀乙張+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
    第二名 獎金2500元+獎狀乙張+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
    第三名 獎金1500元+獎狀乙張+從空中看地球DVD(三套一組)
    佳作 獎金1000元+精美禮物

     

    禁止行為

    (一)參賽者報名限以圖書館團隊,不得以個人名義參加,資料不明確及不完整者,不予入圍、不予取得獲獎資格,每一館限提供參賽作品最多三件。
    (二)比賽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補助,且未以實體或數位方式出版,亦不得為已發行之商業產品,一經查證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謾罵、轉貼、違反比賽公序、社會良俗等的內容將一律刪除。
    (四)參得獎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
    a.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b.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
    (五)南臺科技大學有權公開或轉載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作品內容。
    (六) 本活動雖以團體名義參賽,但得獎時獎金之領取需為報名時之聯絡人,單位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
    (七)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之權利,活動日程等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 04

    牙齒保健

    上耿企業有限公司

    人類身體的構造是很微妙的,沒有一個部分能單獨存在,每個器官之間都相互關聯,並且相互作用著。我們可從口腔中小小的牙齒就可知人體的構造是如此地神奇精妙: 牙齒可以咀嚼食物、幫助說話、輔助顏面外的輪廓、刺激牙齦、顎骨、顏面和頸部的生長發育 等等。由此可知牙齒的健康與全身的健康有牢不可分的關係,為了減少身體上的痛苦和金錢損失,我們必須正視牙齒保健的課題!

    參賽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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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

    人類身體的構造是很微妙的,沒有一個部分能單獨存在,每個器官之間都相互關聯,並且相互作用著。我們可從口腔中小小的牙齒就可知人體的構造是如此地神奇精妙:

    牙齒可以咀嚼食物、幫助說話、輔助顏面外的輪廓、刺激牙齦、顎骨、顏面和頸部的生長發育 等等。由此可知牙齒的健康與全身的健康有牢不可分的關係,為了減少身體上的痛苦和金錢損失,我們必須正視牙齒保健的課題!

    參賽說明
    1. 至少10頁A4版面。
    2. 參賽資格不限制

    牙齒保健相關內容,如:

    • 氟化物防齲
    • 牙周病預防
    評選辨法

    專業面、設計感、創新性

    獎項介紹
      獎項說明 名次
    1 2000元+德國木糖醇牙膏半打 第1名
    2 1500元+德國木糖醇牙膏半打 第2名
    3 1000元+德國木糖醇牙膏半打 第3名
    4 德國木糖醇牙膏半打 佳作x2名
    禁止行為
    1. 已參加過全國性比賽並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一經查證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2. 參賽者報名資料不正確、不完整者,不予入圍且不具獲獎資格。
    3.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謾罵、轉貼、違反比賽公序、社會良俗等的內容將一律刪除。   
    4. 創作素材需皆為網友自行創作、上傳。若上傳之內容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規範,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5. 參加教育比賽類之參賽作品,皆需由第九屆大賽專屬平台製作完成。若非第九屆大賽專屬平台製作完成參賽,經由主辦單位發現,將自動刪除該參賽作品,並取消參賽資格。
    6. 投票部份,只計算有效票帳號之姓名、電話、mail皆為有效,且非為相似連號 ex. finder001、finder002、finder003……,如內容不符規定或是使用連續帳號、或臨時信箱、經證實有灌票之事實…等情況,一律視為無效票,主辦單位有權利將該帳號刪除及刪除該帳號所投之票數。
    7. 大賽及專題比賽合作單位網站有權公開或轉載使用參賽者上傳之照片及作品內容。
    8. 不論是否身為參賽學生之指導老師,教師參賽一律歸為教師組別。
    9. 依稅法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者須支付10%所得稅,主辦單位將事先代扣10%所得稅;得獎獎金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需配合繳交身分證件影印本作為申報依據。所有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
    10. 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內容或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
    11. 如需主辦單位提供額外數量參賽證明,則另需填寫申請表,並酌收工本費NT.100。
    12. 中獎資格不得轉讓或出售他人。

主辦單位

主辦學校

指導單位

承辦單位

協辦學校

協辦單位